个人出租房征收房租税 能否止步疯涨的房租?

导语 北海市地税局工作人员提醒,纳税人应按房屋坐落地到相应的辖区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租房屋的税款,如需开具发票,需向地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近日,北海市地税局联合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专门征收小组,对全市个人出租房应纳税款进行集中征收。

  据了解,此前市公安已对市区香槟郡、京都花园等九个试点小区流动人口及出租房进行摸底排查,共清查出出租户2406户,如按每月1500元/户房租计算,2406户出租户每月共需缴纳税款14.43万元。

  北海市地税局负责人介绍,“个人出租房屋”中的“个人”包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内的在北海市范围内有出租房屋行为的所有个人。北海市个人出租房屋租赁税收以纳税人租赁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其中个人出租住宅房屋的,月收入一万元以下(不含一万元),综合征收率为5%,一万元以上,综合征收率为6.65%。个人出租商铺和非住宅房屋的,月收入一万元以下(不含一万元),综合征收率为6.01%,一万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税率为11.51%。

  由于个人出租房屋多属个人行为,房主大多数不会主动到税务局机关登记纳税,个人出租房屋税的征缴存在征收漏洞。针对此情况,北海市地税局通过建立联合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公安部门、北海市综治委实存人口专项组办公室等社会协税护税力量,对全市个人出租房屋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各出租房屋的租金、地段、承租人等信息。同时该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宣传小组,通过在小区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板报、挨家挨户上门宣讲的形式深入宣传税收政策,目前已累计发放宣传资料近6000份,制作宣传板报两期。

  北海市地税局工作人员提醒,纳税人应按房屋坐落地到相应的辖区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租房屋的税款,如需开具发票,需向地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代开发票人(出租方或承租方)的合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通知缴税的《缴税通知书》原件。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据《征管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以暴力、威胁拒不缴纳税款的,属于抗税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