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2、无劳动能力;
3、无生活来源;
4、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1、填写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口簿
4、残疾证
5、其他相关材料
1、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
2、经村委会评议
3、张榜公示申请人名单
4、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5、报县(区)民政局审批
办理地点:
县(区)民政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