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异地办理普通护照办证指南

导语 流动人口异地办理普通护照办证指南您知道多少?

  一、为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异地办理普通护照的便利措施

  (一)实施范围:南宁市(含所辖县)

  (二)申请条件:

  1、南宁市户籍人员的非南宁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2、非南宁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三)申请材料:

  1、属南宁市户籍人员的非南宁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1)交验填写完整、真实、清晰的申请表;

  (2)提交符合制证要求的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规格33mm×48mm);

  (3)交验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可免交)并提交复印件;

  (4)双方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能证明除外);

  (5)未满16周岁申请办理普通护照的,应由其一方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等)及其一方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申请)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亲笔开具的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非南宁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1)交验填写完整、真实、清晰的申请表;

  (2)提交符合制证要求的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规格33mm×48mm);

  (3)交验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可免交)并提交复印件;

  (4)属就业人员的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5)属就学人员的需提交在读高等院校所出具的就读证明;

  (6)属就业、就学人员配偶、子女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明)及双方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能证明除外);

  (7)未满16周岁申请办理普通护照的,应由其一方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等)及其一方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申请)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亲笔开具的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护照。

  (五)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200元/本;普通护照加注20元/项。

  二、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在居住地就近办理普通护照的便利措施

  (一)实施范围:全区14个地级市及其所辖县(市)

  (二)申请条件:60周岁(含)以上,且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三)申请材料:

  1、交验填写完整、真实、清晰的申请表;

  2、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明);

  (四)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护照。

  (五)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200元/本;普通护照加注20元/项。

  三、为内地居民在居住地就近办理换、补发普通护照的便利措施

  (一)实施范围:全区14个地级市及其所辖县(市)

  (二)申请条件: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普通护照(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三)申请材料:

  1、交验填写完整、真实、清晰的申请表;

  2、提交符合制证要求的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规格33mm×48mm);

  3、交验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可免交)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明);

  5、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须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6、未满16周岁申请办理换、补发普通护照的,应由其一方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等)及其一方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申请)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亲笔开具的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发护照。

  (五)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200元/本;普通护照加注20元/项。

  四、为广西户籍人员在广西自治区范围内就近办理普通护照便利措施

  (一)实施范围:全区14个地级市及其所辖县(市)

  (二)申请条件:具有广西常住户口人员,在广西自治区范围内流动,暂住或居住,可就近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普通护照。

  (三)申请材料:

  1、交验填写完整、真实、清晰的申请表;

  2、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向所属单位查询),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关于同意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的样式在“表格下载”处下载)。

  (四)办理时限:

  护照首次申领、换发、补发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200元/本;普通护照加注2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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